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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谈被害人谅解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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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23 1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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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陕西刑事律师-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咨询电话:13772172229.),针对有网友咨询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西安刑事律师王继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意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生效。   受害人谅解被告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能免罪。 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西安刑事辩护网:http://www.xaxb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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