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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法院规定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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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2 12:23:01.0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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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陕西离婚律师-著名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咨询电话13772172229)律师针对离婚当事人的咨询,对于诉讼离婚时,应当由哪些法院受理或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等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指出:不论是以家庭暴力、分居两年、还是重婚为由还是其他理由起诉离婚,只要是起诉离婚的情形,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陕西离婚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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